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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