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
原则,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
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李丹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