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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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

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即 2017 年 9 月 1 日到期。

鉴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保持

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授权有效期等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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