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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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为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森城鑫公司”)向华融国际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3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考虑到该公司

业务的延续性,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持有权益实现最大化,风险也在可控范围之

内,且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

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该项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本次担保。

独立董事:

陈 雄__________ 王 林_________ 王 军__________

201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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