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为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森城鑫公司”)向华融国际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3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考虑到该公司
业务的延续性,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持有权益实现最大化,风险也在可控范围之
内,且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
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该项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本次担保。
独立董事:
陈 雄__________ 王 林_________ 王 军__________
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