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17-060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08月15日下午15: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7年0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
08月14日15:00 ,结束时间为2017年08月15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
科技园总部中心13号楼公司5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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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定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7年07月28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
于2017年07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备注: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
份163,978,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36.7036%。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约0.0007%。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 6 人,代表股份
163,981,4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 36.7043%。其中出席会议的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为 2 人,代表股份
2
150,803,6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 33.7547%;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为 1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 0.00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978,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978,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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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978,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轶、李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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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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