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6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
调整。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仅对财务
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
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