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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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6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

调整。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仅对财务

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

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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