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
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
解和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2017年6月30日,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
有限公司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
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三、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法规政策的
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