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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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

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对《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

购重组委”)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举行的 2017 年第 32 次并购重组委

会议审核,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未获得通过。2017 年 8 月 9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

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

可〔2017〕1449 号)。公司经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协商,

拟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已将上述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前与我们进行了

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三、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整

体经营能力,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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