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辉煌传媒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唐辉煌”)及大唐辉煌全资子公司大唐辉煌(霍尔果斯)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唐辉煌(霍尔果斯)”)因生产经营需要,作为共同借款人,向
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为大唐
辉煌及大唐辉煌(霍尔果斯)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唐辉煌作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求,整体风险可控。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除以上担保事项无其它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查验了报
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晓明_________ 唐林林_________ 曾会明_________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