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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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辉煌传媒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唐辉煌”)及大唐辉煌全资子公司大唐辉煌(霍尔果斯)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唐辉煌(霍尔果斯)”)因生产经营需要,作为共同借款人,向

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为大唐

辉煌及大唐辉煌(霍尔果斯)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唐辉煌作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求,整体风险可控。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除以上担保事项无其它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查验了报

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晓明_________ 唐林林_________ 曾会明_________

2017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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