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形成如下书
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状况,能够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允、全面、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成员:
王福江 董书国 杨本华 李书海 马蕾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