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限内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未发
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公司已按照相关的规定,
对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不存在没有披露的
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曹妃甸热加工担保的款项为 3,060 万元,已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偿还完毕,连带责任担保解除。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
金额为 0 元。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方面均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宏业、罗 熊、岳殿民
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