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西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
别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和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3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向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5,269,29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人民币 36.02 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549,999,897.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565,269.29 元,募集资金净额 534,434,628.55 元。上述
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
字[2015]00024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于 2014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南阳飞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1 25,000 25,000
150 万只涡轮增压器壳体项目
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300
2 15,522 15,000
万只汽车部件项目(一期)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15,000
合 计 55,522 55,000
2、 “郑州飞龙年产 300 万只汽车部件项目(一期)”概况及实施情况
郑州飞龙年产 300 万只汽车部件项目(一期)包含有年产 180 万只汽车水泵
项目和年产 20 万只汽车电子水泵项目两个项目。年产 180 万只汽车水泵项目计
划投资 11,000 万元,截止 2017 年 8 月 3 日,已实际完成投资 10,430.92 万元;
年产 20 万只电子水泵项目计划投资 4,000 万元,实际并未投资。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1、变更概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郑州飞龙年产 300 万只汽车部件项目(一期)”
中“年产 20 万只电子水泵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飞龙汽车
部件有限公司,原实施地点为: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根据公
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变更本项目的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将该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飞龙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南阳飞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完成此次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在南阳飞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开设新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目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2、变更原因
由于公司电子水泵研发、试验、加工、装配布局均在南阳飞龙公司,为促进
电子水泵顺畅、快速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快速布局新能源领域,拟变更年
产 20 万只电子水泵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3、变更影响
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项目建设的
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变更而增加的其他支出由公司用自有资金补充。公司将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
用的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募集资金投资的“郑州飞龙年产 300 万只汽
车部件项目(一期)”中“年产 20 万只电子水泵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
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提出的,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该议案
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监事会审核情况
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
况提出的,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监事会同意变更“郑州飞龙年产 300
万只汽车部件项目(一期)”中“年产 20 万只电子水泵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核查后发表以下核查意见: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监事会、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原证券对西泵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和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出具的《关于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