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和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
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监督,有关情况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8,312.10 万元,上
述担保总额占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6.15%;
3、全资孙公司西安开元商业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西安开元商业
广场”项目住宅部分的按揭贷款购房人提供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是为了促进该项目住宅部分的销售,加快项目建设资金的回笼,
为房地产行业的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能有
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4、公司为开元商业有限公司、开元商城宝鸡有限公司、西安高新
医院有限公司和西安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
孙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5、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担保决策程序,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
员后,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师 萍 张宝通
杨乃定 常晓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