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8 月 15 日,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
行理财产品(银行需要针对具体的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炘、彭军辉、张茫茫、钱明星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