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查。
公司本次交易定价,系参考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江阴市霞客彩
纤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
资评报字(2017)第 C1041 号]的评估结论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而确定的,
定价公正、合理,价格公允。
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相关
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
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定价,系参考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江阴市霞客彩
纤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
资评报字(2017)第 C1041 号]的评估结论,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而确定的,定价
公正、合理,价格公允。
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将获得人民币 1,520 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增加公司
的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
益。关联董事已对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次股权转让事
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刘斌 曹军 曹友志
2017 年 8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股
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斌 曹 军 曹友志
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