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对《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参与本次
解锁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锁的主体资格,公司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等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考核,公司监事
会对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公司该等激励对象均通过考核,满足《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锁条件,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该等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
了审核后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和 3 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原因,已不符
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在该等激励
对象获授激励股票后,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即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和 2015 年度权益派送(即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6.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及 2016 年度权益派送(即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3.3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回购该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1.702 元/
股,回购数量调整为 156,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370,770,000 股变更至 370,614,000 股,《公司章程》将作相应修改,亦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本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下接《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吴军 邓宝军 孔晶晶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