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次解锁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锁的主体资格,
公司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等激励对象
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考核,确认公司该等激励对象均通过考核,满足《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监事会对考核结果予以审核,该
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该
等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以下无正文,下接《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对象人员名单
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对象人员名单的
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吴军 邓宝军 孔晶晶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