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7-033
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
资料已于 2017 年 8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为 9 人,亲自出席董事 8 人,委托出
席董事 1 人,董事徐俊雄先生因工作原因书面授权委托董事廖创宾先生代表出席
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廖木
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
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
公 司 《 2017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35)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同时结合公司的成长性和业务发展
需要,以及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
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7 年半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905,412,7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90,541,270.7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
本。
2017 年初母公司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利润为 658,184,213.81 元,本次利润
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567,642,943.11 元,加上 2017 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131,608,097.77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699,251,040.88 元。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最低现
金分红比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
以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6)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