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安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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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与关联方资金占用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中新) (尹治本) (李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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