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与关联方资金占用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中新) (尹治本) (李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