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鲁B: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及担保展期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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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及担保展期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及担保展期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

周转;支付的利息费用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基于独立的判断,我们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江鲁 宋希亮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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