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五届五
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17年6月12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
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号)。
5、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
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号)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