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资产抵债协议

来源:深交所 2017-08-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资产抵债协议

甲方(债务人): 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至 2017 年 8 月 10 日期间向乙方借

款人民币币 626,005,960.12 元。现因甲方项目停止建设不能按期偿还

借款,甲方自愿将其现有设备、存物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用于抵

偿其所欠乙方的部分债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

商一致,特就以物抵债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债务数额

经甲乙双方核对后确认,截止 2017 年 8 月 10 日,甲方累计欠乙

方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 650,091,283.24 元。

第二条 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所欠乙方的债务:

金额: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固定资产净值 39,096.75

2 机械设备 39,740,647.61

3 工程材料 13,888,789.29

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0,636,446.27

合计 214,304,979.92

第三条 抵债金额

双方同意,抵债财产共折合人民币 214,304,979.92 元,用于抵偿

甲方所欠乙方部分债务,剩余债务华锦股份放弃追索。

第四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对抵债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抵债财产上,没有为乙方以外的第三人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或

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

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和保险等,甲方已经缴

纳完毕。

第五条 抵债财产及其证件的交付

1、甲方必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80 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抵

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2、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与协议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 所有权与处分权

1、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取得对抵债财产的所有权、占有

权和处分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就有权自由处分上述抵债财产,

并且甲方应提供充分的配合,协助乙方完成处分行为。

第七条 费用

抵债财产在办理所有权转移的过程中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

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若乙方在办理过程中非向其他第三方转

让而承担了相关税费的,乙方在支付后可向甲方追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抵债金额的 20%

的违约金:

1、逾期交付抵债财产;

2、不配合乙方的处分行为,给乙方对抵债财产的处分造成障碍

的;

3、抵债财产被第三方追诉的;

4、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

5、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17 年 8 月 日 日期:2017 年 8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锦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