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生物: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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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

的有关材料,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认为徐宏军先生、刁劲松先生具备担

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本次公司聘任相关人员的提名和

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拟聘任人员的基本资料及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

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董事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亦未发现其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徐宏军

先生为董事长、刁劲松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陈丽花 蒋青云 梁峰

二○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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