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2、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惩戒,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海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宏哲先生、常
静女士、于清池先生、吴悦良先生和陈明兵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贵阳
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于清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毛惠清 王 垚 孙令玲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