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17-005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00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89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99.4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3,857.72 万元后,本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141.6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1796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其中募集资
序 预计投资额
投资项目 金使用金额 项目备案编号
号 (万元)
(万元)
新能源汽车控制系
1 36,323.80 29,141.68 2015-440404-38-03-011194
统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控制系
2 统工程技术中心建 10,134.46 - 2015-440404-38-03-011143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 -
合计 74,458.26 29,141.68 -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珠
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2,966,211.45 元。
募集资金承 截止披露日自筹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万元) (元)
(万元) (元)
新能源汽车控制
36,323.80 29,141.68 82,966,211.45 82,966,211.45
系统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控制
系统工程技术中 10,134.46 - - -
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 - -
合计 74,458.26 29,141.68 82,966,211.45 82,966,211.45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截止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投
入金额 82,966,211.45 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82,966,211.45 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相关说明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做出了安排,即“若公司所募
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
之前,可以先由公司适当自筹资金安排项目的进度,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先期投入
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
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 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82,966,211.45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82,966,211.45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82,966,211.45 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专项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2,966,211.4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
资金到账在 6 个月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英搏
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英搏尔实施上述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会计师事务所《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5.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