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为公司持
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任何违规
对外担保等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81 万元。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7,581万元。
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的议案》。
2、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鉴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
场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在与发行对象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及与各中介机构进行反复研究
和论证后作出的审慎决策。
3、公司审议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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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5、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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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谢荣兴 徐乐年
日期:2017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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