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0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7 年 8 月 11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政策

1、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

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规定,2016 年 5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

规定调整。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

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

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

予调整。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 2016 年 5 月 1 日)开始执行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四次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政策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并下达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新修订准则规

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4、变更日期

2017 年 6 月 12 日。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四次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

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影响 2016 年税金及附

加本期发生额增加 991,346.76 元,影响 2016 年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减少

991,346.76 元;影响 2017 年 1-6 月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增加 733,006.34 元,

影响 2017 年 1-6 月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减少 733,006.34 元。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

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影响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增加 11,184,010.64 元,影响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

交税费期末余额增加 11,184,010.64 元;影响 2017 年 6 月 30 日其他流动资产期

末余额增加 3,768,797.66 元,影响 2017 年 6 月 30 日应交税费期末余额增加

3,768,797.66 元。

公司 2017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2016 年年度报告》中已根据《增值税会计

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规定,对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并按上述规定进行报表科目列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 2016 年年度报告披

露数据的变动。

(二)关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

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该变更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 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发表同意意见。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

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一)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振芯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