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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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华智能”)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刘杰先生、曾广胜先生、岑赫先生对2017年半年

度相关事项及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规定,2017 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核查。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20 号)等规定,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包括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

的情行,公司对外所有担保均已履行了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法定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亦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

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20 号)

等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发现新东网在实施电信渠道合营

项目时使用募集资金 1,009.29 万元采购手机线、耳机线的行为,公司已进行了

规范和作出了更正措施,新东网已将 1,009.29 万元退回募集资金账户,后续公

司要更严格的规范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四、对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 2017 年半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审核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岑赫 刘杰 曾广胜

二 O 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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