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来源:深交所 2017-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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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4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 16:00 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9 日书面通

知了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思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

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经审核,获授股票期权的1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

为或泄漏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1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授

予日确定为2017年8月14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375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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