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娱乐 公告编号:2017-088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1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13日-2017年8月14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3日15:00至2017年8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6 号富力盈凯广场 49
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形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陈雁升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
由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郑泽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为 660,469,96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3.084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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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 660,026,26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04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4 人,所持股份数 443,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57%。其中中小投
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58,274,158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4.68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郑泽峰、卢醉兰、杨农、刘渝玲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
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19,344,950股。同意619,139,25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其中现场投票618,901,250股、网络
投 票238,000股;反对 205,7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3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5,7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58,068,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0%;反对2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郑泽峰、卢醉兰、杨农、刘渝玲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
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19,344,950股。同意618,992,25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1%,其中现场投票618,901,250股、网络
投票91,000股;反对3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52,7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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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57,921,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8%;反对3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郑泽峰、卢醉兰、杨农、刘渝玲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
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19,344,950股。同意619,139,25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其中现场投票618,901,250股、网络
投 票238,000股;反对 205,7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3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5,70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58,068,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0%;反对2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廖朝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60,469,969股。
同意660,264,2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其中现
场投票660,026,269股、网络投票238,000股;反对20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5,700股;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58,068,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0%;反对2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李彩霞、于鹏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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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娱乐章程等
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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