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等相关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的约定,我们对报告期内(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发生关
联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1-6 月份,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跃光 郁文贤 朱雪珍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