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17-042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
了修订,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并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
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等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