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之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之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等 5 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

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关

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王长春先生将放弃在股东

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王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5,528,9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1.8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

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免于

支付担保费用。

2、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免于支付担保

费用。

3、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免于支付担保

费用。

4、公司向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

生为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5、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免于

支付担保费用。

以上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

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更好的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

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

影响,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董

事长王长春先生为关联方,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长王长春先生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缓解了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

是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合法行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

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方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保证担保

的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之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4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亮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