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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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公

司管理层提请,就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

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的,

对公司 2017 年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影响,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独立董事:张宏光) (独立董事:章顺文) (独立董事:王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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