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
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
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3)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
用。
本报告期中,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2,138,822.83 元,冲减相关费用
的政府补助金额 0 元,计入营业外收支的政府补助金额 0 元。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
行相应的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
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