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17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

文件等规定,公司2017年上半年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均履行

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

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认真履行了相关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

相关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刘丹萍 丁韶华 何 前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爱康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