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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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

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17 年度新增与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我们认为,该议案涉及的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 2017 年度新增与

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预计金额合理;关联双方签

署交易协议,确定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正国先生

尤传永先生

刘志耕先生

2017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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