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17-064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4、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
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
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
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