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
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 95%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收购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 95%股权的议案内容,
对公司本次收购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收购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 95%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
支持公司更快提高车联网市场份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
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我们对公司上述收购行为没有异议,同意公司上述收购事项。
二、关于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将结余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可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将结余配套募集资金 328.1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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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奇木 郑晓明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