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7-031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3,500 股,涉及 5 名激励对
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8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2017 年 8 月 11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亿利达风机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
法》”)。
2、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
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会议确定了以 2015 年 10 月 16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除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向符
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9 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
公告》,确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5 年 10 月 16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6 日。
6、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经离职的原
激励对象谭亮、陆远、徐慧君、李仕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7、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9 月 8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确定
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8.5 万股,授予价
格为 8.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成的公告》,确定了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8 日,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
10、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议案》,同意公司按《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
股票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
11、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19%。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1 月 7 日。
12、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原激励对象蔡云富、
焦富兴、郭同柱、徐一军、张唯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
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
表了同意意见。
13、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213,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
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在公司 2015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蔡云富、焦
富兴、郭同柱、徐一军、张唯等 5 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应予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213,500 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十三章第
二条第 5 项的规定“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公务而身故时,在情况发生之
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均由公司回购
后注销”,董事会同意对蔡云富、焦富兴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第十三章第二条第 1 项第(6)款的规定“激励
对象因成为有关法律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均由公司回购后注
销”,董事会同意对郭同柱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的处理;第十三章第二条第 1 项第(4)款的规定“当激励对象出现辞
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雇等情况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锁,均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董事会同意对徐一军、张唯持
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董事会决定: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213,500 股全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62 元/股,公司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1,413,370
元。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公司
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由
于公司在授予后以及在本次回购注销前,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配股、缩股等行为。
同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第三条“本计划的锁
定期”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
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按照解锁比例向激励对象
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该部分代管的现金分红不再向激
励对象支付,公司在按照本计划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同时做相
应会计处理。亿利达于 2016 年 6 月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现金(含税),于 2017 年 4 月实施 2016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 元现金(含税),该根据上述规
定,对于蔡云富、焦富兴、郭同柱、徐一军、张唯所持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对应取得的由公司代管的现金分红,应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因
此,回购价格为 6.62 元/股。
3、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
中喜验字[2017]第 017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审验,认为: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43,295,521.00 元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443,295,521.00 元 。根
据 公 司 2017 年 8 月 1 日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回 购 注 销 部 分 激 励 对 象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的 规 定 ,公 司 对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予 以 回 购 注 销 , 分 别 向 蔡云富回 购 35,000 股 、 向 焦富兴回 购
31,500 股 、向 郭同柱回 购 35,000 股 、向 徐一军回 购 42,000 股 、
向 张唯回 购 70,000 股 , 回 购 总 数 为 213,500 股 , 回 购 价 格 为
6.62 元 /股 , 全 部 回 购 股 份 的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1,413,370.00 元 ,
其 中 减 少 股 本 213,500.00 元 ,减 少 资 本 公 积 1,199,870.00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443,802,021.00 元 。
4、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 213,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443,295,521 股 减 少 至
443,082,021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 目
数量 比例 股权激励定向发行股票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8,858,021 35.84% -213,500 158,644,521 35.80%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8,573,435 1.94% — 8,573,435 1.94%
3、其他内资持股 150,284,586 33.90% -213,500 150,071,086 33.87%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6,711,174 1.51% — 6,711,174 1.51%
境内自然人持股 143,573,412 32.39% -213,500 143,359,912 32.3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4,437,500 64.16% — 284,437,500 64.20%
1、人民币普通股 284,437,500 64.16% — 284,437,500 64.20%
三、股份总数 443,295,521 100% -213,500 443,082,021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
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亿利达发展出力,争取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