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执行上述《通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就上述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
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
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关联方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关联方
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
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相关合同的独立意见
1、双方签署的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相关合同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通过协同效应,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尹效华
杨东升
赵虎林
二O一七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