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17年06月30日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2017

年0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占公司2017年半年度净资产的比例

为 0% ; 含 为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45,350.67万元,占公司2017年半年度净资产的比例为13.54%。公司

除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对外

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

1

二、关于对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

路莹 王德建 朱玲

2017 年 8 月 12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齐峰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