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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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7-054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市

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小贷”)的主要业务范围为:开展各项

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及市金融办许可的其他业

务,其中自营贷款可通过市金融办核准和备案的网络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为支持分众小贷向客户发放贷款业务,满足其资金需求,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未来一年

内向全资子公司分众小贷提供累计不超过 7.9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属于公司

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 年 07 月 06 日

3、注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松石支路 472 号天一新城 A 组团 5 幢

2-3

4、法定代表人:沈杰

5、注册资本:5,000 万美元整

6、主营业务:开展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和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

投资(其中股权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30%;上述业务的开展必须符合监

管制度的规定)。【依法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依法应经许可审批而未获许可批准

前不得经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8、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分众小贷系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资金额度:未来一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给予的财务资

助额度为不超过 7.9 亿元人民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给予分众小贷的实际财务资

助金额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分众小贷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公司向银行取得的贷款。

3、资金使用费利率:人民币贷款利率为放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贷

款基准利率(期限与贷款期限相适应)上浮 10%且不低于公司自身融资成本,具

体贷款利率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4、资金使用期限: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一年,归还的额度不可循环使用。借

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双方友好协议一致,可以顺延。

5、资金用途:分众小贷向客户发放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非独立董事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

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分众小贷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

管理和风险控制,分众小贷目前已经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也将按照

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此次向分众小贷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向客户发放

贷款业务,满足其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本次财务资助利率

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实际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分众

小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分众小贷目前已经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未来

一年内向分众小贷提供累计不超过 7.9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分众小贷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保证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支持其向客户发放贷款业务,满足其资金需求。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

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分众小贷提供累计不超过 7.9 亿元人民

币的财务资助。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分众小贷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

利率,且不低于公司实际融资成本,资金使用费利率定价公允。风险处于可控范

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向分众小贷提供累计不超过 7.9 亿元

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八、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数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余额为 2.82 亿元,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

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2、公司不属于以下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3、公司承诺:在提供本次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2 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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