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
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科新机
电”)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
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
月14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科新机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科新机电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
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核查
(一)科新机电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4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4月20日、4月27日、5月5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2017-020、
2017-021)。2017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继
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2017年5月17日、5月24日、6月2日、
6月9日,公司相继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3、2017-024、2017-025、2017-026)。2017年6月12日,公司组织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
停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2017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2017年6月23日,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
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提请召开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2017
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并同时披露了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2017年6月30
日、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4、2017-037)。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7年7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
并于2017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40)。2017年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4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41、2017-043、2017-044、
2017-045)。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重组办法》及深交所《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停牌期间的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
二、继续停牌的合理性核查
(一)延期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收购标的公司51%以上股权。自停牌以来,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已开展多项工作推动本次重组。但由于公司与交易各方就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仍在论证过程中,各方就方案的具体细节沟通、谈判周期较
长,重组方案及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因此公司无法在停牌期
满4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并复牌。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交所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
三、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
(一)公司目前工作进度
自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2017
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收购标的公司51%以上股权,
同时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等并
购整合费用、以及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等用途。目前各中介机
构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根据《重
组办法》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公告,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
易。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前述分析,上市公司累计停牌6个月内复
牌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停牌期间,华泰联合将督促上市公司继续依法合规地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于2017
年10月13日之前尽快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满足
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后申请复牌。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
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