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7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
和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 2017 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
披露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
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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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新 张宇锋 江崇光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