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同意控股股东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旨在支
持上市公司发展,本次担保费率为零,本次担保为关联交易,未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