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1]10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
发生但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宋之杰 肖殿发 于 冲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