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7-06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
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会议由公司
监事会主席田玉双女士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6.41 亿元、利润总额 7.09 亿元、净利润
5.6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96 亿元。公司监事
会认为: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
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
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
事会认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审议通过《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因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在日常关联存
贷款业务,公司管理层对财务公司经营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制作《中船重工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监管的大型财务公司之一,经营诚信、业务
发展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较高;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基本符
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2017 年 1-6 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更长远发展规划考虑,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6,520 万元对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船机”)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武汉船机的持股比例从 78.85%增长至
80.36%,仍为武汉船机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武汉船机资产权属关系,加快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赢利水平。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
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购火炬控股持有的淄川火炬新区
建设项目相关资产负债的议案》;
为解决同业竞争,履行公司做出的资产重组承诺,同时为公司化学动力产业发展
做好充分准备,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对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
用于收购淄博火炬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淄博火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火炬新
区相关资产负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理顺产权关系,有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的独立性及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是以交易资产的评估值为交易价格,对
公司本期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购
火炬控股持有的淄川火炬新区建设项目相关资产负债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在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额度。其中,2017 年度日存
款余额增加 75 亿元,调整到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2017 年度日贷款余额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履行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延期履行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事项,符合承诺方及相关方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变更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期履行重大资产
重组部分承诺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