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0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换
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第三届董
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三届董事会拟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非独立董事 6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
开使用。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进行分别选举。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以上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
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 2017 年 8 月 13 日 17:00 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
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将由提名委员会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依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
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
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
关声明;
5、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
自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者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的独立董事
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且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
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
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供资料
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为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17 年 8 月 13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
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高新区麓谷麓松路 609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辉,袁宏
邮政编码:410205
联系电话:0731-88238888
传真号码:0731-88907777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提名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类别前 打“√”)
董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传真 电子邮箱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职资格:□是□否
简历(包括学历、专业资格、主要社会关系、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个人简历
可另附纸张)
(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是否
其他说明 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