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 川化 公告编号:2017-082 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川化”、“公司”)拟以 79,157.12
万元的对价现金购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能投集团”)持有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风
电)55%的股权。2017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九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预计和合理性及防范和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措
施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影响的测算依据和假设
(1)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7 年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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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2017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公司对 2017 年净利润的假设分析
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公司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为 1,270,000,000 股;
(5)假设公司(不含标的资产)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持平;
(6)假设能投风电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等于其 2017 年度承诺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285.51 万元。本
次交易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完成,公司持有能投风电 55%股权,因此,
假设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7 年 9 月至 12 月能投风电产生的净利润的 55%,具体数额为 311.39
万元。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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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17 年(交易前) 2017 年(交易后)
①假设能投风电完成 2017 年业绩预测,公司本身 2017 年净利润与 2016 年持平
一、股本
上市公司股本(股) 1,270,000,000 1,270,000,000
二、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2,270,957.21 15,384,871.43
者的净利润(元)
三、每股收益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97 0.0121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97 0.0121
②假设能投风电未完成 2017 年业绩预测(假设为零),公司本身 2017 年净利润与 2016 年
持平
一、股本
上市公司股本(股) 1,270,000,000 1,270,000,000
二、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2,270,957.21 12,270,957.21
者的净利润(元)
三、每股收益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97 0.0097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97 0.0097
根据上述测算及假设,在上述假设前提下,预期本次交易完成当
年(即 2017 年),公司的每股收益将得到增厚,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情形。
3、公司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
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推进战略转型,增强可持续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除 2016 年 7 月开始从事的贸易业务外,无其他经营业务。
3
2017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将逐步从重资产、劳动力密集型的传统化
工向轻资产、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新型化工转型升级,促进产能结构
优化和提升。在新型化工领域,公司将以化工新材料锂离子动力电池
材料为切入点,打通从锂矿—碳酸锂/氢氧化锂—电池材料—系统集
成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全产业链,构建差异化的商业模式,打造成为国
内领先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链整合者和综合服务供应商。同时,公
司将充分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优先采用新能源电力作为公司能源解决
方案,完成向新型能源和新型化工的转型。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新增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业
务,本次重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计划。
通过本次重组,提升业务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并不断提高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触发业绩补偿条款时督促
交易对方履行承诺义务
公司已与能投风电的股东能投集团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能投风电预计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实现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8,285.51 万元、13,538.05 万
元、15,085.50 万元及 16,867.17 万元。能投集团承诺实现业绩承诺期
间每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其中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
后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为“业绩承诺期”。即,
若本次资产重组在 2017 年度内实施完毕的,业绩承诺期间则为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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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若本次资产重组在 2018 年度内实施
完毕的,业绩承诺期间则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依
此类推。
若标的公司均能达成各年度承诺业绩,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得到提升;如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业绩水
平,补偿义务人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
补偿,以填补即期回报。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
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
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
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
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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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
供制度保障。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公
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本次重组完成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
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履行如下承诺,以确保上
市公司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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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6)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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